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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

不平等的審判


讀者:王姿文,寫於讀書會前




恐龍法官?真.恐龍?


在「光復國中學生變裝納粹」討論得沸沸揚揚之際,有人提到德國特色本不該只有納粹;那台灣呢?廉價健保與刑責伺候的醫療環境,應該也稱得上是名揚世界的台灣特色吧。從進醫院見實習開始,便常聽許多前輩,討論著各式醫療糾紛、與恐龍判決,更看到許多醫療同行,紛紛跨身法律界,希望能為醫療法律盡一份心力。

隨著醫療環境日益惡化,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,成了當今醫療人員需要面對的課題。身為負責手術房中的風險管理,並保持著醫療糾紛判賠最高紀錄的麻醉科,除了兢兢業業、努力精進技術外,不免思考著,哪天真要是遇到了法律糾紛,在醫療專業之外,還能做些什麼,以避免在法庭 轉角 遇見恐龍判決。

抱持著「與其不斷抱怨,不如認清現況」的想法,趁著讀書會的機緣,找了一群愛知求真的夥伴,閱讀了這本《不平等的審判: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,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》,希望能從中找到一些新想法。

或許,人人都有機會做出恐龍判決?

註:「恐龍法官」源自草食性恐龍對現實反應緩慢,原指社會價值嚴重脫節的判決結果,目前用指稱所有不符社會期待的裁決。


從閱讀經驗說起





通常我對於書籍裝幀要求不高,偏偏這次因為內封面與封面裡有個大夾縫,在翻閱時造成不小的阻礙,閱讀起來實在有些惱人......。

本書原名為 Unfair ,中文卻被譯作《不平等的審判》,其實比起討論審判,司法系統中「各種有害正義的因素」實證,才是本書想討論的對象,因此特別喜歡護封那有極佳設計感,關於 Unfair 的封面設計 (王志弘設計的當然沒話說),讓本書質感加了不少分。

內容方面,本書分別以偵查人員、嫌疑人、檢察官、證人、專家、法官、大眾……刑事判決中各個角色的角度,以各式研究結果為證,來看影響判決結果的不理性因素。

雖說書中講的是判決,但許多偏誤在臨床判斷上也可以套用,此外對大眾與受刑人的心態,在許多社會議題上,也都可以有所借鏡。

最特別的是在本書中,除了內文外,更附錄了作者給台灣讀者的話、與作者對談、還有讀者指南。從中可見編輯希望能藉由本書出版,來影響讀者與社會的用心。


記憶?真的確定?


書中藉由許多實驗,證實了記憶不但不會永遠不變,且還會因生理或心理壓力,而有變更與重組的現象。

這錯誤的癥結在於「回憶」,因為回憶是個無意識的建構過程。雖說人對於事件回憶,只有約 80% 的正確性,但我們對於這些記憶,卻會表現得非常有信心。更甚者,別人的建議也可以製造出生活經驗的假回憶。

這或許就是為何有文字記錄甚至錄音,會比較能在證據上站得住腳,因為即使我們無心捏造,雙方都有可能受到回憶的誤導。特別是平常工作業務量一大,加上時間間隔一長,想要記得所有細節,根本是天方夜譚,遑論清楚論述了。

進一步延伸思考便是,除了文字記錄,應該要有常規的錄音或錄影嗎?更甚者,影音該如何被記錄?畢竟書中提到,不同角度拍攝的攝影畫面,將會有截然不同的感受,那麼錄音也會有類似的狀況嗎?


理性判斷?


在法官的篇目中,便提出了幾個關於偏見的實驗結論:
讓情感保持淡然,對於減少人們對事物的偏見,並沒有幫助。......沒有情緒並不表示客觀、公正、持平,只是感覺如此而已。 
我們常會認為一個人擁有的資料越多,判斷就會越正確,但事實是,擁有的資訊越多,越可能為一個錯誤的立場找到支持。

本書引用的一大名句是:懷疑並不是正義之敵,盲目的確信才是。即使再如何客觀,人都會因為其背景與認知,而有一定程度的偏見,雖說可以藉由多方面的資訊來減少盲點,但殘酷的事實是,在既有立場下,我們只會看到自己想看到的。

曾經認為在資訊爆炸時代,我們會迷失在巨量資訊中,但事實是,我們不會迷失,只會用既有的偏見自我過濾。

像是文中提到 Amicus curiae (法庭之友制度) ,希望藉由一群法官的智囊團,來補足法官知識不足之處,原意是好的,但實際上只是提供了簡單的方式,讓法官找到理由支持事先決定好的結論罷了。這也就是為何專家意見或是實證結果再昭然若揭,有時候卻會出現恐龍判決的原因之一?

同樣的,還記得在過去訓練的過程中,藉由典型的疾病表徵與盛行率,固然可以快速診斷讓疾病獲得緩解,但同時也是其他鑑別診斷疏漏的源頭。或許我們能做的,就是有所知覺,並藉由標準化思考流程 SOP 以減少誤診缺失與偏見。畢竟即使再如何客觀,我們也無法如同我們聲稱那般不帶任何偏見,既然無法減少,重點就會放在如何降低思考偏誤所帶來的損害。


正義?只是想報復?


本次閱讀最大的收穫,在於意識到自己潛在報復心態的盲點,這認知還蠻可怕的。

書中從「對動物施以和人類相同的審判」為引子,揭露出我們量刑的動機,並不是威懾犯罪、重整道德秩序、讓社會變得更安全,不過是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罷了。因此在傷害造成時,我們會有懲罰兇手的慾望,有時甚至會相當不理性......。

理論上,最該被量刑的應該是「具有可責性」,在「惡意」想法下的「行為」,但實際上,從已遂和未遂的懲罰差異,可看出傷害程度絕對是重點。特別當損害涉及種族、宗教、性別、婦幼弱小,報復心態就更重。

之前總不懂為何即使沒有醫療過失,也有可能會被判賠民事賠償,如今想想,或許便是對「已造成的傷害」進行「報復」的概念,無關乎對錯。這種醫療糾紛中的求償心態,雖無法認同,卻可以理解了。
對邪惡的相信,讓我們堅信在一個正義的世界中,損害都來自於一個清楚、可辨識的源頭,如果發現大多數的人都可能犯下嚴重的犯罪,便會覺得不安。對於純粹邪惡的相信,便會支持嚴刑峻法,並認為違法者的更生沒有意義。
雖說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邪惡是不能改變的特性,但在判斷邪惡時,卻會受到特定特質影響。
越覺得別人邪惡的人,越容易做出邪惡的行為,會對犯罪者做出(或支持)殘酷的行為,雖然這些人之所以犯罪,並不是因為甘於墮落,而是因為運氣欠佳,碰上不好的基因或是環境。
我們非常相信現代法庭不存在迷信,審判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達到血腥的復仇,我們覺得自己不喜歡處罰,我們相信對同胞保有溫情比憎惡或敵意更有價值。但現實似乎不是如此。

不論是先前戰得沸沸揚揚的廢死之爭,或是在醫療糾紛中常見想要討公道的巨嬰 (我的不幸我一定要找個人來怪) 家屬,其實都是這種報復心態的延伸。


處罰的意義?


對我來說,本書最大的亮點在於重新思索刑罰的意義。

書中舉了 Halden 監獄,挪威最人性化也是保安程度最高的監獄之一為例,提到其目標在於讓囚犯回復正常生活;也提到德國、荷蘭、挪威的刑罰體制,都是著眼於再社會化 (resocializaton) 與改過遷善 (rehabilitation)。「治療」是監禁的唯一目的。

因此作者認為相較於報復,不如把焦點放在修復損害、協助更生、並阻止犯罪再發生;相較於隔離,不如著眼於治療犯罪的根本原因。同樣的,法院也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存在,目的不是為了判刑,而是藉機量身訂做治療的方式。

這部分對於作者的觀點,則持保留態度。畢竟最近閱讀到李光耀如何以嚴刑整頓新加坡,得以與馬來西亞周旋的故事,思索究竟刑罰的嚇阻功能,是否是開發中國家在「過渡」到已開發國家前的必要存在?又或者只是我尚未擺脫報復之心罷了?

另外關於處罰的意義,對照醫療糾紛中,即使沒有醫療疏失也可能面臨以刑逼民的狀況,便更無法理解了......。雖說民法與刑法的概念不一樣,但在情感上還是不大能接受,這部分希望能在讀書會後續討論中找到答案。


期待讀書會相見


其他還有關於法庭中的專家意見(對照醫療審查委員會)是否採納的因素,還有減少不當判決的策略......等,都是可以探討的面向。非常期待與讀書會朋友的線上相會,以及其他書友的討論分享~